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有关土建及附属工程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在开工前,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工期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被迫停工的;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的;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的。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
一、 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以下规定办理:
1、以施工图、变更通知、现场签证计算工程量。
2、按合同综合单价形式结算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按2013《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编制定额基价。
3、工程类别:
4、费用及税金:
5、材料价格:按同期《建筑安装材料价格表》执行。
6、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及补充规定执行。
二、工程款拨付办法:工程开工后,甲方按乙方工程进度完成情况支付7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款到工程总价款的80%;甲方审计部门审计后,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15%的工程款;工程总价款的5%的金额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时间根据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决定)满如无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支付。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材料进场关,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关的管理,若在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 安全管理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保险。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所有工程要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其中,框架主体结构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到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建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遣等损失的,应有责任方承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以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对已完工工程的安全保障责任,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决定。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所有隐蔽工程由甲方 乙方、监理三方检查验收,并作好签证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会同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签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毁,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的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移交。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谈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有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应于验收后30日内,将竣工质量保证资料及技术资料交建设单位档案室验收后,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在接到竣工结算书后,在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 年。在保修期内,确定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问题及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的,按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一、全部工程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 元∕标准支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每提前一天,甲方按 元∕天标准奖给乙方。
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互利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有双方协商解决。
二、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上方各执4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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