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薪酬由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年度奖构成。
第二条 工资由固定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岗位绩效、奖励绩效)、其他工资(包括临时工资、社保补贴、全日制对口专业大学以上毕业职员租房补贴)。
第三条 工资
一、固定工资标准
1.基本工资:正式工1000元/月;试用期、实习员工800元/月。
2.职务工资:按公司年度分工文件确定。
二、绩效工资月结算标准
(一)岗位绩效
1.独立完成业务:年收费总额不足4万元的按月收费的30%;4万元以上32%;6万元以上34%;8万元以上36%;10万元以上38%;12万元以上40%。
2.审核完成业务:审核人、被审核人按月收费标准的16%结算。
3.按月服务业务按月申报结算;按季扎账报表业务按季申报结算。
(二)奖励绩效
1.一次性服务业务:在服务和收费全部完成的月份结算。(1)公司独立业务按收费的20%,(2)合作业务按公司收费的8%(包括公司两人以上参与的业务)。
2.销售业务:主动在外联系业务成交的,在收费全部完成的月份结算。(1)合作业务、代理记账及报税业务按合同金额的3%。(2)其他业务按收费的5%。
(三)其他工资
1.一年以上财务服务业务:在收款全部完成,每季度末处理业务完毕的按公司收费的3%结算,办理财务决算当月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后不再结算工资。
2.公司无需支付社保的全日制员工,按月给予社保补贴。
3.公司对全日制对口专业大学以上毕业自己租房的员工每月补贴200元房租,公司提供住房的员工每月自费房租100元。
第四条 合同签订日期迟于业务处理日期的(不包括连续业务),在业务处理至考核同步月份时结算,考核月份按岗位绩效结算,考核月份前按奖励绩效结算。
第五条 职务或岗位(包括服务对象)发生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调整相应的工资。
第六条 每年1至2月,职务或岗位(包括服务对象)未发生变化的,工资按上年12月份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绩效为基数计发;1月份主要考核上年度业务处理、收款及报表完成情况;2月份主要考核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打印及整理档案等上年度未了事项完成情况;3月至12月按正常标准结算工资。
第七条 工资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放。业务月处理进度、约定收款进度低于100%的,按百分比扣发工资,其中业务进度占80%,收款进度占20%。扣发基数为基本工资、岗位绩效之和,扣发后不再补发。
第八条 每月7日前上交上月考核表,15日前发放。
第九条 福利费
1.误餐补贴:公司按员工实际进餐人数补贴,每餐补贴20元到食堂,不得发放现金。
2.农历节假日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确定是否发放节假日福利。
第十条 年度奖
1.公司年度亏损的不计发年度奖;利润低于5万元,酌情确定年度奖金额度;年度利润超过5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65%计发年度奖。
2.奖金按全体员工岗位绩效30%,奖励绩效70%比例测算基数分配。
3.主动离职、公司辞退员工不享受年终奖待遇。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
1.公司按兴山县最低社会保险费基数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按最低社会保险费基数的10%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
2.超过最低社会保险费基数的单位部分“五险一金”,已在奖励绩效中结算给员工,如员工需公司代扣代缴的,可书面申请,公司从员工结算的绩效工资中代扣代缴。
3.员工有其他单位或本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公司给予社保补贴,视同履行了社会保险义务。如其他单位或本人停止缴纳的,员工必须及时书面告知公司,公司自收到通知的月份代扣代缴。
4.非全日制员工及实习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待遇。
第十二条 公司按员工工作量结算工资,已包含基本工资、加班费等一切报酬,因此公司无需另行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事假及病假期间工资等他任何报酬。
第十三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宜昌拓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定,修定后自修定之日起执行。
宜昌拓智财务管理有限公司
修定日期:2020年4月1日